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网络竞价交易行为(以下简称“网络竞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中心进行的网络竞价活动。网络竞价活动是指本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实施竞价确定交易对手和结果的行为。其参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网络竞价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网络竞价系统,采用限时、竞争报价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标的买受人的网络竞价交易方式。

       第四条 本中心是网络竞价交易活动的组织机构,为网络竞价交易活动提供相应场所、设施,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五条 网络竞价交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网络竞价标的

       第六条 网络竞价标的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网络竞价的标的。

       第八条 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在进行网络竞价活动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网络竞价参与主体

       第九条 网络竞价参与主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在内的网络竞价交易活动的参加主体。网络竞价参与主体应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十条 本中心是网络竞价的组织执行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组织网络竞价活动。

       本中心有权要求委托人证明转让标的的来源,说明转让标的的瑕疵,有权要求竞买人提供其符合竞买资格的证明文件。

       本中心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委托人或竞买人的身份参与本中心组织的网络竞价交易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委托或竞买。

       第十一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中心转让其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应当如实说明网络竞价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应如实提供本中心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委托人有权确定转让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本中心保密。

       第十二条 竞买人是指以购买为目的,并经资格确认,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法律法规对转让标的的竞买条件或竞买人的数量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竞买人有权了解转让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转让标的和查阅有关资料。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转让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中心可以按约定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服务费。

第四章 网络竞价方式

       第十五条 网络竞价可采取一次报价和多次报价两种方式。

       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价起始价(如有),按照最高有效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买受人,若出现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情形,则最终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涉及相关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认购权的情形外,该最先最高报价方即为买受人。

       如有设置保留价的,当报价结束时最先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时,不予成交。

       第十六条 一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在网络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价的网络竞价交易方式。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价起始价(如有)。一次报价时长一般不少于10分钟。

       第十七条 多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的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时段分为自由报价周期和延时报价周期。 自由报价周期是网络竞价系统中预设的一段时间周期。延时报价周期是在自由报价周期之外提供的不定时间的补充交易时段,此时段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无竞买人报价或继续报价,则竞价结束,如有竞买人报价,则重新进入一个新延时报价周期,直至无人报价或继续报价为止。

       竞买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起始价(如有),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时,前次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应当为网络竞价公告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委托人应当根据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报价周期,其中自由报价周期一般不少于5分钟,单个延时报价周期一般不少于2分钟。

       第十八条 竞价活动结束后,设有保留价的,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或者竞买人的最先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网络竞价交易活动自动终止;竞买人的最先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最先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第十九条 在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前提下,涉及优先购买权或认购权的,有优先权的竞买人优于无优先权的竞买人,优先权级别高的竞买人优于优先权级别低的竞买人。

       涉及其他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认购权的,在产生最先最高报价方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公告、网络竞价公告等相关规定确定买受人。

第五章 网络竞价的基本流程

       第二十条 在委托挂牌转让标的满足网络竞价条件时,由本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活动,并发布网络竞价公告。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及时向本中心提供网络竞价相关要素,协助本中心完成网络竞价公告的制作。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网络竞价转让标的名称;

       (二)网络竞价的时间、地点、方式;

       (三)竞买人的资格;

       (四)竞价起始价(如有)、保留价(如有)、加价幅度等;

       (五)参与网络竞价应当注意的事项;

       (六)参与网络竞价的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公告内容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和转让公告内容。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公告在本中心官网发布。

       本中心应当在网络竞价开始前发布网络竞价公告,法律法规对公告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竞价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经委托人申请,本中心根据委托人要求可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竞买人。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应当按照转让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进入竞价程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且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后,该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交易价款到齐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转让公告的内容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涉及到保证金的适用)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向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发送网络竞价系统交易账号。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网络竞价系统交易账号和密码,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账号和密码泄露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凡通过交易账号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或不参与竞价的,均视为竞买人行为。

       第二十六条 竞买人应在网络竞价开始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并进行确认。

       第二十七条 竞买人应当按照网络竞价公告要求的竞价时间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报价,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参加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本中心将向委托人、买受人发送竞价结果通知。

       第二十九条 竞价完成后,本中心应当将竞价情况、成交结果等资料进行保管。

       第三十条 竞价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持本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竞价交易的中止或终结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

       (一)因出现不可抗力或网络系统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网络竞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且该争议无法消除的;

       (四)其他本中心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的情形。

       因发生本条所规定情形,本中心决定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的,应在本中心网站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对已中止的网络竞价活动,本中心可以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三)若中止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则另行选定竞价时间,并向所有竞买人发送书面通知。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为保障网络竞价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采用高速稳定的带宽以及高性能、安全的网络设备,并应提前熟悉竞价系统各项功能。

       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非本中心过错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发生下列情形时,本中心和/或委托人有权扣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诚意金或定金等用于受损方的赔偿,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竞买人或相关方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一)提交竞买文件期限届满,竞买人要求撤回已提交的竞买申请,导致竞价条件无法满足时;

       (二)挂牌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价程序的;

       (三)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标的转让合同或支付标的转让价款的;

       (四)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五)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受让的;

       (六)竞买人与委托人、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竞买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影响网络竞价公正性的;

       (八)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限向竞价组织执行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九)法律、法规或转让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转让标的需要采用其他网络竞价方式的可以由本中心根据转让标的特点,另行制定竞价规则或专项实施方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网络竞价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