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为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挂牌公告期或另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以最高报价成交。
标的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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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QH21120078 | |||
标的资产名称 |
深圳市华胜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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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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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1-09-1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84,123,800.00 |
债权本金(元) |
140,486,700.00 | 利息:4,363.15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深圳 | |||
标的资产数量 |
4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1、深圳市华胜集团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该债权本金9,963.6万元,利息、罚息和复利2,135.19万元,合计12,098.79万元; 深圳市华胜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5月18日由深圳中院下达一审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正在推进评估事宜,待评估工作完成后推拍。 2、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该债权本金3,700万元,利息2,083.67万元,公告费5,600元,合计5,784.23万元; 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并完成债权申报。(2)保证人深圳市汇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并完成申报。破产管理人作出债复审字第005号债权复核结果通知书,认定该债权总金额为57,842,292.69元,其中本金37,000,000.00元,利息20,836,692.69元,公告费5,600.00元,性质为担保债权。 3、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该户资产共涉及两笔债权,截止基准日,该债权本金为299.94万元,利息74.99万元,合计374.93万元;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该债权共涉及两笔贷款,第一笔贷款(270万)、第二笔贷款(300万)。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已完成两笔债权申报并得到管理人确认。根据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03民初5377号,鉴于原债权人深圳建行提起诉讼的时间已超过保证期限,故第二笔贷款(300万)债权的保证人陈实、蔡惠玲不在承担保证责任。 4、深圳市辉煌大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该债权本金85.14万元,利息、罚息和复利54.08万元,合计139.22万元。 深圳市辉煌大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担保财产和查封财产进行执行,因无实际处分价值,法院无法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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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1、深圳市华胜集团有限公司。(1)保证担保:余胜明、翁元青、余达诚、张丽娟、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千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抵押担保:余达诚名下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广场主楼17F;建筑面积:98.66㎡,用途:办公。 2、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保证担保:深圳市汇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罗文杰;(2)抵押担保:深圳市汇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光明街道办白花居委会光板(观光路旁)厂房;面积:9,645.89㎡;用途:厂房;(3)质押担保: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电子建设工程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 3、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1)保证担保:陈实、蔡惠玲、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该保证人已于2018年5月24日代偿人民币2,483,650.83元,根据该保证人与建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该保证人已履行完毕代偿义务);(2)质押担保: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名下全部应收账款。 4、深圳市辉煌大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保证担保:深圳市辉煌大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骏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王春梅、赵闯、黄琼、雷云龙、帅军、李明辉、陆梅、马岩、谭建军、魏引辉、李佳影;(2)抵押担保:合计8辆客运汽车所有抵押物均为客运车辆,难以找寻,无法控制车辆;(3)质押担保:合计200万元保证金质押。所有质押保证金均已扣划债务,无剩余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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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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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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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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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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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1、本资产包中仅华胜债权涉及律师代理,买受人本次需承继华胜债权的律师代理合同。 2、2021年4月16日,转让方分别在转让方公司总部网站和《南方日报》发布了包含该4户债权资产的营销及处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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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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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12-21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1-12-27 |
公告期时长 |
7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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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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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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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公告期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为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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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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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60,000,000.00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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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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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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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由受让方决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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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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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及/或前手。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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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截至2021年9月10日,债权本金余额为14,048.67万元,欠息为4,363.15万元,本息费合计为人民币18,412.38万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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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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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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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1342427435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