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转让方有权选择与该最高报价方通过议价方式成交。
标的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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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QH21120098 | |||
标的资产名称 |
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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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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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1-06-3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854,682,595.48 |
债权本金(元) |
449,040,000.00 | 利息人民币403,029,114.20元,代垫费用2,613,481.28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上海市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诉借款人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抵押人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保证人郑建明、薛磊、郑燕、卢斌、王永红、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案件已部分胜诉(仅未支持律师费)。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1、抵押人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三亚市河东区鹿回头新佳高尔夫海景酒店公寓(半山半岛五期)5、6号楼为授信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抵押人进入破产重整。 2、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无锡马山镇桃坞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为授信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 3、保证人郑建明、薛磊、郑燕、卢斌为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 4、保证人王永红、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授信协议项下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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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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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招商银行部分胜诉(仅未支持律师费),因借款人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抵押人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担保人郑建明、薛磊、郑燕、卢斌等债务人提出上诉,案件已移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抵押人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8月27日进入破产重整,受理法院为海南三亚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已宣布评选出的重整投资人为山东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建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因进入破产,该海南抵押物现状以破产管理人认定为准。招行申报的破产债权计息截止2018年8月26日,经法院确裁,金额确认为56650.273835万元。关于抵押人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最新进展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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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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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12-28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2-01-04 |
公告期时长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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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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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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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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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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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元) |
624,000,000.00 | |||
转让底价(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不对外公开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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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55,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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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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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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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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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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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转让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总额人民币85468.259548万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44904万元,利息合计人民币40302.91142万元,代垫费用合计人民币261.348128万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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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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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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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女士,祝先生 联系电话:13823673061,1868206888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