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标的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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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QH22030236 | |||
标的资产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新凯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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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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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18-12-31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债权本金541,892,884.5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费用等。 |
债权本金(元) |
541,892,884.52 | 具体及实际债权金额以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文书以及相关合同记载为准。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广东 | |||
标的资产数量 |
9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详见项目清单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详见项目清单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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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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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03-24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2-04-01 |
公告期时长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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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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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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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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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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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17,200,000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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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3,44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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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再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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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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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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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情况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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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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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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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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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李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13424274352,15910323806,1992445049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