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资产包项目转让公告
日期:2022-11-21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信息发布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标的资产情况

项目编号

YTQH22110013

标的资产名称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资产包项目

标的资产种类

债权

标的资产金额

基准日

2022-10-31

标的资产总额(元)

728,067,111.25

债权本金(元)

685,017,258.12 利息(含罚息、复利):38,098,856.82元,垫付费用:4,950,996.31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

深圳市等

标的资产数量

4户

标的资产状态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资产包项目总额合计人民币728,067,111.25元,其中本金685,017,258.1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38,098,856.82元,垫付费用4,950,996.31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涉及标的项目的诉讼状态详见《转让明细表》。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详见《转让明细表》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价格(元)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时间

2022-11-22

挂牌结束时间

2022-12-19

公告期时长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3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信息发布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交易条件

是否有保留价

有保留价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监管要求、具有受让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2、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拟于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组织,具体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时间及其他竞价要素以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网络竞价公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及/或前手。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4、本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本次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意向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标的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5、如果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标的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转让合同。
6、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转让方在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银通前海”)公告的《债权转让合同》(草稿)进行签署。转让方将与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追偿的权利。《债权转让合同》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6、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查封财产无效、因被告人反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7、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存在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担保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租赁物、担保物、抵债资产、查封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8、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9、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0、该债权可能存在职工安置、债务企业恶意转移财产等问题。

转让方名称

某银行

附件

转让明细表.xlsx
债权转让合同.doc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18824230930、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