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奋北商贸有限公司等51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公告
日期:2023-05-19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标的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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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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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QH23050010 |
标的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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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奋北商贸有限公司等51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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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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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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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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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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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
标的资产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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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6,323.13 |
债权本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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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3,127.23 |
其他:92,823,195.90元。 |
标的资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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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资产清单。 |
标的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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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户 |
标的资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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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资产清单。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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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资产清单。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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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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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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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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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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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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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奋北商贸有限公司、洛阳铝缘矿产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抵押物存在刑事查封。 2.洛阳利他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已终结。 3.洛阳公华锯业有限公司、河南琥珀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洛阳盈亿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有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为虚假质押。 4.南阳华豫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鑫恒立养殖场不良债权可能已过执行时效。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奋北商贸有限公司等51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竞买人声明及保证》。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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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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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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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
挂牌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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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
公告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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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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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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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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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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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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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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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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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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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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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000.00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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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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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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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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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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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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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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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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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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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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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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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支付方式,但需在报名时选定价款支付方式。 (一)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应自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二)分期支付 1、受让方应自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并应在2023年10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款项。 2、受让方应自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以未支付的交易尾款(即成交价款扣除首付款)为基数,以12%/年的资金占用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支付逐月支付,支付时点为每自然月的21日。 3、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时,应同时支付不低于100万元的债权转让价款。 4、分期付款期间,不对资产进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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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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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买受人要求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均可参与竞买,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原债务人、担保方等)、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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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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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具体网络竞价时间以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网络竞价公告为准。 2、本项目转让底价即为网络竞价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接受网络竞价起始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3、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及/或前手。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4、本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本次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意向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标的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时须书面签署《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奋北商贸有限公司等51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受让方声明及保证》(详见转让公告附件); 6、如果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不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标的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7、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按照转让方在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银通前海”)公告的《债权转让协议》(草稿)进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协议签署时间参照上述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9、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银通前海的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银通前海或转让方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并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起始价不高于转让底价,不举牌应价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11、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发现受让方存在上述第10条的违约情形的,受让方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参加竞价活动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变为违约金,转让方对上述违约金在扣除银通前海应收未收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予以没收。②受让方逾期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或者资金占用费的,转让方有权以应付未付价款为基数按照20%/年按日收取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首付款转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债权。③因受让方违约, 导致转让方需另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的,若转让方另行处置标的债权的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该差额视为因受让方的违约行为而使转让方遭受了损失,受让方应按该差额加上转让方另行处置资产所发生费用(可能含转让方代受让方支付的本应由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金额之和向转让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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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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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承租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债权项下借款人(承租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7、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8、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查封财产无效、因被告人反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存在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担保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租赁物、担保物、抵债资产、查封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2、如果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不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1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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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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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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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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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草稿).docx 附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奋北商贸有限公司等51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竞买人声明及保证》.docx 附件-债权资产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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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祝先生
联系电话:13424274352,1868206888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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