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或延长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保留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成交。挂牌公告期或延长公告期或补登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YTQH23110001 | |||
标的资产名称 |
深圳华深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06-30 |
标的资产总额 (万元) |
20,082.80 |
债权本金 (万元) |
8,124.40 | 利息、罚息及代垫费用合计11,958.40 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山东省泰安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江门市 | |||
标的资产数量 |
3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3户债权剩余本金8,124.40万元,利息、罚息及代垫费用合计11,958.40 万元,债权金额合计20,082.80万元,具体转让债权金额以交割之日为准。(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该3户债权当前均已终本。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具体详见资产清单明细。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1、处置债权已于2023年9月20日在《国际商报》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20日两次在在华融外网刊登了资产处置公告。 2.深圳华深集团有限公司一户债权保证人为深圳市大洋进出口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于已经驳回债权人要求深圳市大洋进出口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11-06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11-10 |
公告期时长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7个自然日 |
|||
交易方式
|
1、挂牌公告期或延长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保留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成交。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转让底价(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自行申报意向收购价格。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报名材料时需要提交意向收购价格。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附件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19924450492,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