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关权益拍卖公告
日期:2021-09-08

 

    受委托,我公司拟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关权益(项目编号:YTQH21090002)

二、标的金额:截止转让基准日2021年6月25日,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关权益项目,其中留债金额:人民币2722万元,以及委托方持有的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246.59万股(对应普通债权金额766.88万元),及信托受益权份额707.89万份(对应普通债权金额707.89万元)。

三、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它情况等:

本标的留债债权涉及的抵质押担保情况:保证人: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担保:由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有180亩土地抵押。抵押物位于河北省迁安市蔡园镇新庄村野兴工路东侧土地两块(土地证号:迁国用(2009)第09**05)号、迁国用(2009)第09**6号)。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1年9月16日10:30。

(2)拍卖地点:网络拍卖,网址www.cmbfae.com

五、起拍价:人民币2400万元整。加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 标的展示时间及拍卖公告期: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4日

七、标的展示地点: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172号泰丰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及债务人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保证金设定及保证金适用规则:

1、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前海)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4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该保证金在签署《留债债权转让协议》《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统称: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买受人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且委托方与最高报价方选择议价的,在议价期间,该最高报价方于拍卖期间已交纳的保证金暂不退还,继续无息留存至交易中心,待委托方议价内部审批结果明确后另行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划转。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银通前海或委托方有权扣除违约的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①竞买人提出意向竞买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②在竞拍程序中以起拍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③通过网络拍卖产生最高报价方,且该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该最高报价方不按照其最终报价进行成交的;④产生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⑤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委托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支付交易价款的;⑥不同的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⑦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⑧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受让的;⑨竞买人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十、交易方式:拍卖公告发布期满后,若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参拍的竞买人,采用网络拍卖方式拍卖。若拍卖程序中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委托方有权选择与最高报价方进入议价程序。

十一、报名程序:竞买人应于2021年9月14日17:00前持有效证件到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上述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十二、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委托方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不公开。

2、截止转让基准日2021年6月25日,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关权益项目,留债金额人民币2722万元, 委托方持有的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246.59万股(对应普通债权金额766.88万元),信托受益权份额707.89万份(对应普通债权金额707.89万元)。(注:以上标的资产金额仅供参考,委托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标的资产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不良债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中介费用、债权转让公告费等。

3、委托方留债债权认定依据为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确认,尚未签订留债协议。

4、若拍卖程序中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委托方有权选择与最高报价方进入议价程序,进入议价程序议价成交的,最终买受人须支付佣金。

5、竞买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拍卖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委托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竞买人具有签订相关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买受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承租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债权项下借款人(承租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0、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查封财产无效、因被告人反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1、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存在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担保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租赁物、担保物、抵债资产、查封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2、买受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对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3、买受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4、债权可能存在职工安置、债务企业恶意转移财产等问题;

15、竞买人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披露的项目瑕疵。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同时签署《留债债权转让协议》、《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统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最终以委托方审批为准。

16、本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权益过户在买受人付清交易价款后,由委托方或其他相关方按照所签署的转让协议协调买受人办理权益变更登记事项 。

17、如果买受人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委托方有权解除转让协议,并不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买受人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买受人无权解除转让协议。

18、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咨询电话: 卢女士13823673061;祝先生18682068887

 

附件:《竞拍须知》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