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钟彪债权(二次挂牌)转让公告
日期:2022-05-16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标的资产情况

项目编号

YTQH22050043

标的资产名称

钟彪债权

标的资产种类

债权

标的资产金额

基准日

2022-04-25

标的资产总额(元)

1,833,226.95

债权本金(元)

1,700,000.00 利息及其他:133,226.95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

江西省南昌市

标的资产数量

1户

标的资产状态

执行中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抵押物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滨东路99号三区7栋4单元60*室,建筑面积167.99平米。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价格(元)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暂无。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时间

2022-05-16

挂牌结束时间

2022-05-25

公告期时长

10个自然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是否有保留价

无保留价

转让底价(元)

1,360,000.00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00

保证金缴纳时间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交易中心于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需在被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转让方如下账户:
户名:零售贷款还款收回暂挂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号:99262051099064
大额支付行号:307421033101
转让方收讫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3、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如债务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自身不良债权。
4、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相应的受让申请资料及资质审核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文件、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征信报告、资金证明等。经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方可参加竞买。
5、凡先前参与本转让方组织的任何资产转让活动且确定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受让。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先行向转让方索取并提交对应项目的受让资质证明资料至转让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征信报告、资金证明等(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待转让方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审核结果组织意向受让方报名。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交易中心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中心提交主体资料、受让申请书等报名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应通过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送达至交易中心,邮寄送达时间以交易中心指定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交易中心收到书面报名资料并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证金交纳。
3、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资料或交纳保证金,导致最终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情况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5、本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本次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意向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标的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6、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交易款的或未按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项目保证金或全部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标的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7、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完成交易价款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附件《债权转让协议》(草稿),《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9、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银通前海或转让方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或全额交易价款:(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但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6)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向银通前海支付交易服务费的。(8)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10)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10、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向银通前海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以项目受让申请书中列示为准。若受让方在成交后未按约定向银通前海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不向违约的受让方交付成交资产,并扣除违约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全额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
11、因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参与受让,导致最终不符合受让方条件,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赔偿。
12、意向方因存在报名资料原件未能在挂牌公告期内送达交易中心、未能及时交纳保证金等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情形,导致不具备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13、受让方应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锐拓资本大厦17楼)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1、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承租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债权项下借款人(承租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7、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8、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查封财产无效、因被告人反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或无效等情形;担保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租赁物、担保物、抵债资产、查封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2、该债权可能存在职工安置、债务企业恶意转移财产等问题。
13、如果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不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14、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项目公告内容与银通前海公示的《交易规则》、《网络竞价规则》等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项目公告内容为准。

转让方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附件

债权转让协议-模板.doc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86695835,0755-8669580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