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转让方拟处置以下优质资产,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拟对渤海信托·2020杭州诚茂二期项目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及杭州诚茂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处置。
一、渤海信托·2020杭州诚茂二期项目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情况说明:
(一)渤海信托·2020杭州诚茂二期项目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情况: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2月6日,信托贷款债权债权本金93,600万元及利息、费用、违约金等(具体以最终实际计算为准)。
(二)抵押物: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业物流平湖中心的厂房A,B、配套办公、宿舍A,B共5套房产
(三)共同债务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人:宝能城有限公司,姚振华
(五)查封情况:轮候查封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深业物流平湖中心厂房 A、B,宿舍 A、B,及配套办公。
(六)诉讼情况:已诉未开庭
(七)资产亮点:
1.本债权的抵押物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心,交通便利,配套齐全,高现金流回报,市场价值可观。2.债权人为抵押物唯一抵押权人。
(八)抵押物情况
1.基本情况:抵押物平湖中心位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由两栋研发办公大楼和三栋精装公寓组成,是集研发实验室、办公、精装公寓、商业、展厅及仓储于一体的园区。地块土地面积4.41万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根据实际走访尽调,出租面积约16万平方米。
2.地理情况:平湖中心位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北至一号路,东至区间路,南临泛亚国际生鲜冷链物流中心,西至区间路。周边配套成熟,商业氛围较优,毗邻龙岗万达广场,华南城总部、华盛奥特莱斯、泛亚冷链产业园等均在1公里范围内,集商贸办公、星级酒店、休闲娱乐、主体零售、仓储物流、生活社区等板块于一体。交通便利,距离地铁10号线木古站、华南城站步行10-15分钟。
3.运营情况:平湖中心整体出租率高,租金稳定。A栋、配套办公和宿舍已整体出租给菁华中学。B栋为办公楼,现场调研发现,平湖中心大部分已对外出租,租户约200家,包括平安人寿平湖营业部、万达商管集团、维达力等。
二、杭州诚茂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情况说明
(一)债权情况:转让方系渤海信托·2020杭州诚茂二期项目单一资金信托(下称“信托计划”)受益人,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对杭州诚茂投资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债权。截至基准日2023年2月6日,信托贷款债权包含本金93,600万元,利息11,970.66万元及其他费用、违约金等(具体以最终实际计算为准)。
(二)抵押物: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业物流平湖中心的厂房A,B、配套办公、宿舍A,B共5套房产
(三)债务人:杭州诚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
(四)保证人:宝能城有限公司,姚振华
(五)查封情况:轮候查封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深业物流平湖中心厂房 A、B,宿舍 A、B,及配套办公。
(六)诉讼情况:已诉未开庭
(七)资产亮点:
1.本债权的抵押物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心,交通便利,配套齐全,高现金流回报,市场价值可观。
2.债权人为抵押物唯一抵押权人。
(八)抵押物情况
1.基本情况:抵押物平湖中心位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由两栋研发办公大楼和三栋精装公寓组成,是集研发实验室、办公、精装公寓、商业、展厅及仓储于一体的园区。地块土地面积4.41万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根据实际走访尽调,出租面积约16万平方米。
2.地理情况:平湖中心位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北至一号路,东至区间路,南临泛亚国际生鲜冷链物流中心,西至区间路。周边配套成熟,商业氛围较优,毗邻龙岗万达广场,华南城总部、华盛奥特莱斯、泛亚冷链产业园等均在1公里范围内,集商贸办公、星级酒店、休闲娱乐、主体零售、仓储物流、生活社区等板块于一体。交通便利,距离地铁10号线木古站、华南城站步行10-15分钟。
3.运营情况:平湖中心整体出租率高,租金稳定。A栋、配套办公和宿舍已整体出租给菁华中学。B栋为办公楼,现场调研发现,平湖中心大部分已对外出租,租户约200家,包括平安人寿平湖营业部、万达商管集团、维达力等。
三、抵押物图片
四、注意事项: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或相关司法机关认定为准,转让方与本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公告仅用于征集意向受让方,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请有意参与上述项目的意向方就上述项目相关详细信息以及交易安排与本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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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