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的书面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标的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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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QH21090035 | |||
标的资产名称 |
徐铭伟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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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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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1-07-31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2,449,758.84 |
债权本金(元) |
2,086,684.29 | 欠息:363,074.55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我行为第一债权人,诉讼中。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首先抵押,房产为住宅。徐铭伟房产位置:桥西区南长街187号东龙花园3-2-302,面积177.73㎡。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该笔债权转让后,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标的债权资产因意外事故或被征收、征用或其他并非由于转让方原因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风险自权利转移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本转让资产项下风险责任及合同项下作为债权人的有关义务自权利转让日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不再对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受让方因受让不良债权的瑕疵遭受损失的,无权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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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09-23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1-09-29 |
公告期时长 |
7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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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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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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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的书面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价高者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以最高报价方为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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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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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元) |
1,879,000.00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89,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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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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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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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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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设有保留价及挂牌起始价,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的视为接受挂牌起始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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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截至 2021年7月31日,标的项目折合人民币本金合计208.67万元、欠息合计36.31万元,本息合计244.98万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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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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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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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李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15910323806,13424274352,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