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信息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公告期满或延长信息公告期或另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YTQH22050049 | |||
标的资产名称 |
深圳市江佳鸿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户债权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2-03-2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36,898,597.16 |
债权本金(元) |
117,718,702.67 | 利息:19,179,894.49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深圳市 | |||
标的资产数量 |
2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深圳市江佳鸿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息为64,739,424.53元,其中本金47,494,833.27元、利息17,244,591.26元;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为72,159,172.63元,本金人民币70,223,869.40元,利息人民币1,935,303.23元(以上仅列示截至 2022年3月20日的债权金额,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1、深圳市江佳鸿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该债权由连巧芳、罗秋福、深圳市福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江佳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江佳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罗文江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振业峦山谷花园二期8栋23C的房产;连巧芳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5栋10B、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号19号楼1-3层、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628的房产;罗秋福名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626、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29号附2号144号、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号附2号的房产。深圳市江佳鸿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其除对深圳市创凌通科技大厦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中天元大厦改造精装修工程合同以外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2、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该债权由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河源市聚作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肖灵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对9家公司应收账款及出口退税款提供质押担保(注:基准日后,我分公司已收取的出口退税款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2022年4月7日在《经济日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关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05-24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2-05-30 |
公告期时长 |
7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7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1、延长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挂牌公告自行终结;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4,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报名材料时需要提交意向收购价格。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附件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1992445049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