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第一次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意向受让方于竞价系统完成报价,并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标的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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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QH23010054 | |||
标的资产名称 |
上海杰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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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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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2-09-3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56,422,445.59 |
债权本金(元) |
44,749,238.59 | 欠息、费用等:11,673,207.00元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上海市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截至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6,422,445.59元,其中本金44,749,238.59元,欠息、费用等11,673,207.00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费用、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当前诉讼状态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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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上海石化葆春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冠卓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徐杰、曹红祥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抵押人:上海杰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物类别:厂房;抵押物地址、面积:金山区卫清东路2000号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证载建筑面积34589.04平米,证载土地面积64845平米; 借款人以应收账款(厂房租金)提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盛立新、徐杰以各自持有的借款人股权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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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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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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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瑕疵的披露: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3、标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文件虚假、不完整、原件缺失、内容冲突、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资产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5、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资产的保证担保已过诉讼时效,或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担保物、抵债资产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8、担保物实际不存在、重复担保,担保协议实际未生效,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9、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 10、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1、标的资产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12、标的资产在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3、前手债权人未就标的资产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4、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风险、瑕疵或重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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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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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1-12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01-18 |
公告期时长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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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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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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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公告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第一次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意向受让方于竞价系统完成报价,并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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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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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50,000,000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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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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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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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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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及/或前手。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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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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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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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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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卢女士 联系电话:19924450492,1382367306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