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智汇
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整体租赁权拍卖公告
日期:2024-05-27

受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拟对如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况

项目编号

YTPM24050017

拍卖标的名称

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整体租赁权

拍卖标的种类

财产权利

拍卖标的金额

基准日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标的本金(元)

-

其他

-

拍卖标的所在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环观南路(不动产权属证明上为划区前的地址宝安区观澜街道中心区)

拍卖标的数量

1

拍卖标的状态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粤0515执261号之二裁定书裁定将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的酒店、公寓、娱乐功能楼、职工宿舍,交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抵偿债务。现该房产已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所有,目前尚未办理过户。
    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整体,包括酒店、职工宿舍、娱乐功能楼、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
    租赁物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环观南路,出租面积51658.42平方米。现存在第三方运营、租赁及占用情况。
    租赁物现状: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中酒店部分由原业主委托第三方管理,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尚未届满,出租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收到(2022)粤0515执261号之二裁定书的时间晚于原业主与第三方约定的委托管理初始期限;职工宿舍目前作酒店员工宿舍使用;娱乐功能楼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但因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租金,据原业主方介绍已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尚未取得解除通知及回执文件;公寓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但承租方与原业主之间的租赁协议签署时间晚于租赁物抵押登记时间。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它情况等

-

拍卖标的评估情况

-

拍卖标的其他

披露内容

1.按现状整体拍卖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酒店、职工宿舍、娱乐功能楼、公寓)的租赁权。
2、租赁期限3年,具体日期按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免租期2个月(含在租期内)。
4、租金递增情况:租金从第3年起递增3%/年。
5、押金为两个月租金的金额(具体以租金实际成交价为准)。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当季度租金(且不得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
7、租赁物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要求。
8、竞买人(以下简称“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租赁物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拍卖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租赁物所在地的政策,买受人(以下简称“承租方”)不得以对租赁物的歧义理解向出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租赁物现状存在租赁、占用、被原所有权人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委托第三方运营、欠缴税费、解除租约文件缺失等情形,租赁物按现状整体拍卖租赁权,承租方自行结清承租前欠缴水电费等费用并自行、自费负责清退事宜,承租方不得以无法清退、无法收取已受让的租金收益、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为由,向委托人(以下简称“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押金的要求。另外,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维护,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0、租赁期间房屋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1、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如承租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押金将不予退还。
12、租赁物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押金的要求。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拍卖人网站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房屋租赁合同》最终以出租方审批通过的为准。
14、本次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二、拍卖信息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2024-05-27 至 2024-06-03

拍卖标的展示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环观南路

拍卖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27

拍卖公告结束时间

2024-06-03

拍卖方式

网络拍卖

拍卖时间

2024-06-04 11:00 -- 2024-06-04 11:15(延时的除外)

拍卖地点

网络拍卖,网址:www.ytfae.com

保留价

是否设置保留价

有保留价

保留价金额(元)

人民币2,033,034元/月(含税)

起拍价(元)

人民币2,033,034元/月(含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3,000,000.00

保证金缴纳时间

拍卖公告期间内交纳(以拍卖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适用规则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人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冲抵承租方第一个季度应支付的租金,若有剩余则继续冲抵下一个季度应支付的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人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拍卖人或委托人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①意向承租人提出意向竞买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②在竞拍程序中以起拍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举牌应价的;③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④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按其最终报价或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⑤不同的意向承租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⑥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⑦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受让的;⑧意向承租人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拍卖具体规则说明

1、本次拍卖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意向承租人向拍卖人提交意向竞买申请即表明接受标的的起拍价;
2、拍卖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于2024年6月4日11:00举行拍卖会,且场上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在拍卖竞价时间结束后拍卖师将宣布最高价成交,拍卖会结束;
3、拍卖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拍卖会分为两个阶段,于2024年6月4日11:00至11:15举行本标的拍卖会的第一阶段,由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自由报价,拍卖师于11:17后宣布拍卖会第一阶段的结果,若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则由拍卖师宣布拍卖会结束;若竞买人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本场拍卖会暂时中止,拍卖会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由拍卖人在原公告渠道另行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并延长标的展示时间及报名截止日至2024年6月14日,允许新的竞买人在该延长时间内办理竞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参加本场拍卖会。2024年6月17日11:00由拍卖师宣布恢复本场拍卖会竞拍,竞买人在拍卖会第一阶段竞买人出价的基础上继续竞拍,至恢复的竞拍时间结束,由拍卖师宣布最高出价者拍得该标的,本场拍卖会结束。如没有新竞买人报名参加的,拍卖师将在恢复竞拍时间结束后宣布成交,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拍得该标的,拍卖会结束。
4、本次网络拍卖由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两个阶段组成,其中自由报价阶段为15分钟;延时报价的每个报价周期为2分钟。本次网络拍卖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承租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物业出租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物业出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竞买应当

办理的手续

竞买人应于2024年6月3日17:00前持有效证件联系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拍卖公告期结束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其他需要

披露的内容

1、承租方须按时交纳拍卖价款(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租赁物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租赁物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若租赁物使用前存在尚未缴清的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等杂费,由承租方负责结清。
5、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等杂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6、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金额。
7、到期退场,承租方应按时交清转让费及各项费用。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整体转租或分租及改变租赁物用途、主体结构及设施。
9、租赁物所在土地用途为旅馆业用地,租赁物用途分别为酒店、宿舍、SPA/KTV、公寓。承租方不得违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需变更性质和用途的,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如若发现使用用途不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果,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重新处置,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本租赁物承租方租赁后不可用作P2P或小额贷款行业使用。
11、禁止承租方将租赁物用于危化行业及污染严重对环保有重大影响、易燃易爆生产加工销售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制售假冒伪劣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项目。
1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3、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重新处置,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冲抵承租方第一个季度应支付的租金,若有剩余则继续冲抵下一个季度应支付的租金。

三、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姓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四、拍卖人联系方式

拍卖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1992445049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五、其他

附件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