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对殷铭桧、王加海债权转让公告
日期:2023-12-21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标的资产情况

项目编号

YTQH23120030

标的资产名称

对殷铭桧、王加海债权

标的资产种类

债权

标的资产金额

基准日

2023-11-30

标的资产总额(元)

46,611,695.39

债权本金(元)

38,606,892.28 利息、罚息、复利:
3,085,112.03元;
代垫费用:
18,020.00元;
迟延履行金:
4,901,671.08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

上海市

标的资产数量

2户

标的资产状态

截至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对殷铭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4,951,510.49元,其中本金余额29,399,905.8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费用2,018,615.91元,代垫费用5,000元,迟延履行金3,527,988.70元。司法进度:法院已出具民事判决书。
截至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对王加海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660,184.90元,其中本金余额9,206,986.4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费用1,066,496.12元,代垫费用13,020.00元,迟延履行金1,373,682.37元。司法进度:法院强制执行中。
(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对殷铭桧债权:抵押物上海市长宁区芙蓉江路388弄29号101室和地下一层车位1246的不动产抵押担保;
对王加海债权:抵押物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827弄11号201室的不动产抵押担保。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价格(元)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时间

2023-12-21

挂牌结束时间

2023-12-27

公告期时长

7个自然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交易条件

是否有保留价

无保留价

转让底价(元)

31,179,200.00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3,117,920.00

保证金缴纳时间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不得作为竞买人。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竞买人不得为下列人员:(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失信被执行人;(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关联方;(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本次债权转让人员;上述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转让底价即为网络竞价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接受网络竞价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网络竞价起始价。
2、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将于挂牌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组织,具体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时间及其他竞价要素以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网络竞价公告为准。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中自由报价时长:24小时;延时报价时长:5分钟,延时报价时长内,有报价,则自动延续5分钟,直至结束) 
网络竞价起始价(人民币):31,179,200.00元
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是否有保留价格:否
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人:否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转让方在交易中心公告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草稿)进行签署。该合同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扣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可将资产标的再行公开挂牌出售。
4、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情况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5、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并向上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3,117,920.00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或支付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1、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债权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购买标的资产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风险揭示
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债权文件对于项目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等、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补偿款无法获得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风险。

转让方名称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附件

附件-不良资产转让合同(草稿).pdf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18824230930,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