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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分行关于内蒙古TR公司债权转让的招商公告
日期:2023-11-09

   

    受委托,转让方拟处置以下优质资产,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债权情况

    本次拟转让项目是内蒙古TR公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所有,共涉及1户(1笔),债权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截至2023年11月3日,总债权本息23333.59万元,其中本金9566.18万元,利息13767.42万元。具体如下:

    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等。

 

二、债权优势

(一)诉讼方面

1.首封保证人XX集团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的房产38套。

2.首封保证人XX集团持有的信用社股权1600万股。

3.首封保证人XX集团持有的金谷农商行股权26.04万股。

4.轮候查封保证人XX集团持有借款人内蒙古TR公司的58245万元股份数额。

5.轮候查封保证人XX集团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托公路4.5公里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土地面积5465189.5平米。

6.轮候查封保证人XX奈伦集团、借款人TR公司位于北京丰台区六里桥西北角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4902.7平米。

(二)破产重整方面

    借款人TR公司自行申请破产重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立案,我行于2017年11月申报债权,我行债权为普通债权。2022年4月26日法院裁定批准借款人TR公司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债权本金余额60万元以上的,2022年6月底前支付60万元本金后,对于扣减后的债权本金余额按70%的清偿比例分五年予以偿还(2022年至2024年每年各还款10%,2025年还款15%,2026年还款55%),在履行破产重整还款方案时,目前仅还款60万元。

(三)其他方面

    债权人租借保证人XX集团名下的房产租金,每年可扣划用于还款,目前预计续租一年,年租金约200万元。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是若零星转让,则竞买人应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社会投资者,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及债务人、保证人关联人不得参与竞买。

    二是若批量转让,则竞买人应为符合监管要求、具有受让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

 

四、咨询电话

    银通前海:李女士15910323806,李先生13424274352,张先生19924450492

    招商银行: 刘先生15647143458,董先生18547156008

 

特别提示: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或相关司法机关认定为准,转让方与本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公告仅用于征集意向受让方,请有意参与上述项目的意向方就上述项目相关详细信息以及交易安排与本中心联系。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