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深圳市龙飞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下《以物抵债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公告
日期:2021-12-23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公告期或另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标的资产情况

项目编号

YTQH21120081

标的资产名称

深圳市龙飞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下《以物抵债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权益

标的资产种类

抵债资产权益

标的资产金额

基准日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债权本金(元)

- 其他:-

标的资产所在地

深圳市

标的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状态

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闲置,可能存在被占用的情形。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价格(元)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本标的资产系以物抵债资产权益,标的资产按现状处置,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属于非市场商品房,抵债行为没有经过生效司法裁决的确认,房产证记载本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不得买卖, 抵债资产权益按现状处置,房产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能否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之上目前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或其他税费及该房产在后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所有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均由买方承担。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时间

2021-12-23

挂牌结束时间

2021-12-29

公告期时长

7个自然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挂牌公告自行终结;
2、挂牌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保留价,则由交易中心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
3、挂牌公告期或另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是否有保留价

有保留价

转让底价(元)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自行申报意向收购价格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0.00

保证金缴纳时间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要根据与转让方签署的《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报名材料时需要提交意向收购价格;
2、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做了审慎、独立、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意向受让方对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已自主作出判断和决定,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且不追索转让方及/或前手。意向受让方的判断不依赖于转让方的任何介绍、陈述、声明、保证或推荐,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
3、本标的资产系以物抵债资产权益,本次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意向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标的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4、如果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并不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标的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标的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
5、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并须于《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7、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银通前海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8、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银通前海或转让方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书面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不按照其最终报价进行成交的;(3)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竞价起始价不高于意向受让方书面报价的,不举牌应价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或支付交易价款的;(6)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7)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1、标的资产按现状处置,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属于非市场商品房,房产证记载本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不得买卖,抵债资产权益按现状处置,房产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能否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抵债资产权益所涉房产之上目前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或其他税费及该房产在后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所有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均由买方承担。
2、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标的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向转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资产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资产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抵债资产权益与房地产证载明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抵债资产权益后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抵债资产权益可能与房地产证所列明的不完全一致;
5、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6、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被查封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做实际调查;
7、标的资产所涉房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转让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的相关情形;标的资产所涉房产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8、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9、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附件

以物抵债资产权益转让协议.docx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卢女士,祝先生

联系电话:13823673061,1868206888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